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
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負責為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的策略框架訂立方向。 在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的指導下,發展局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共同主持的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擔當制訂共享平台政策的主要機構。 空間數據辦事處是發展局轄下的一支跨專業團隊,擔當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的執行部門。 空間數據共享諮詢委員會成立,旨在推動非政府機構、專家、學者及其他持份者透過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有關發展共享平台的意見。 共享平台數據及應用工作小組、共享平台入門網站工作小組和共享平台容量建構及推廣工作小組這三個工作小組成立,負責建議有關策略、計劃、項目及措施,供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審核和批准。 地政總署轄下測繪處是地理信息系統的技術機構和主管部門,就共享平台向空間數據辦事處提供技術支援。

空間數據辦事處的目標

  • 就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和共享空間數據,草擬及建議詳細政策/策略/工作計劃/措施,以及相應的主要績效指標;
  • 在中央層面制訂和頒布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和共享空間數據的標準、指引、良好作業方式及資料套,以及就推行空間數據共享平台聯絡各部門;監察共通標準和特定內容標準當前的遵行情況;
  • 提供共享、搜索及取用數據的架構;盤點空間數據的元數據及擬備元數據清單,特別是有關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的空間數據;以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機關工作所須的非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數據;
  • 發掘基礎數據及互通而可共享的數據,並編排其優先次序,以便統籌其開發、保養及發放;要求各決策局/部門將非敏感而與位置相關,並界定為基礎數據或互通而可共享的數據,進行空間化處理;
  • 制訂策略、監察能力提升計劃的推行情況,以及定期制訂參與活動計劃,對持份者進行推廣工作;
  • 就推行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和共享空間數據,與外界合作;促進有關空間數據共享平台和共享空間數據的公眾教育和社區參與;處理有關數據提供者、免責聲明和服務條款的責任事宜;以及
  • 就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最新發展,聯絡本地及海外機構或組織;就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研究海外法例、作業模式等,以檢視可如何套用於香港的情況。